經過一夜等待,中國光伏組件美國雙反第五輪調查最終裁決出爐!
美國對中國組件雙反稅率第五輪復審最終裁決出爐!
雙反稅的第五次復審,是針對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11月30日期間,中國企業出口美國光伏組件雙反稅率的最終認定(這一時間,美國尚未啟動201稅,只有雙反稅)。
半年多來,兩家強制應訴企業,正泰和東方日升,用大量實地核查的數據證據,爭取到雙反稅率大幅降低的結果,其中:
正泰:獲得了2.67%的稅率,也是此次裁決的最低稅率。
晶科、晶澳、阿特斯、英利等21家企業:獲得4.06%的稅率。
東方日升:獲得4.79%的稅率。
隆基樂葉:在此期間無出口美國的光伏組件產品。
各企業的最總結果具體見下表
隆基樂葉在復審期內無對美出口。
自2011年開始,美國對中國光伏組件實施雙反稅以來,每年都要進行復審。下表為歷次雙反稅的稅率復審的初裁和仲裁結果。
從上表中可以看出,此次復審的初裁稅率雖然很高,但終裁稅率為歷次最低。
2018年開始,還要疊加201稅率
2018年1月22日,特朗普總統確認通過201法案,將對光伏電池片組件在既有反傾銷與反補貼稅率基礎上增加201關稅,稅率30%,未來4年每年遞減5%,每年有2.5GW的進口電池片或組件擁有豁免權。
201法案最少實施4年,最多可以延長至8年;201針對全球市場征收30%的稅。
對于中國企業,除了201關稅以外,還要疊加前文的“雙反稅率”。
2017年以后中國對美幾乎無直接出口
由于2018年開始,中國對美國出口組件要繳納“201關稅”+“雙反稅率”,因此2017年以后,中國光伏組件對美幾乎無出口。
由于第五個復審期之后(2017年11月30日之后),中國對美國直接出口的組件極少,所以即使開展第六次復審,影響也不大。
美國曾經是中國光伏產品的第二大出口國。然而,隨著雙方貿易摩擦的加劇,美國市場對中國光伏行業的地位逐年下降。根據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的統計數據,2014年至今,中國光伏產品對美國的出口變化如下下表所示。